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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3-03-07 11:21:24
深圳積分入戶政策規定及申請流程詳解(積分入戶咨詢深圳)深圳市2022年度外來務工人員積分入戶指標及分值表》年齡指標最高分值30分。
深圳積分入戶政策規定,積分入戶適用對象為在深穩定就業及居住滿一定年限的非戶籍人口。
該指標體系由穩定居住、穩定就業及誠信守法情況等指標組成,入戶總積分為各項指標累計積分。
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可根據計劃執行情況適時對積分指標及分值做動態調整。
第八條辦理積分入戶人員應當向市公安局提出入戶申請,其積分信息統一納入深圳市積分入戶信息庫,按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排名。
第九條積分入戶每年度一至三季度受理申請,四季度進行審批。
入戶申請人員積分分值及排名由市公安局通過政府門戶網站進行統一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
公示程序結束后,入戶人員名單根據入戶申請人員積分分值排名和年度積分入戶指標數量確定,由市公安局正式公布。
未進入正式入戶人員名單者可于下一年度重新申請。
公示期間,入戶申請人員對公示結果存在異議的,可向市公安局申請復核,同時提交相應復核材料。
各相關部門依據本辦法第四條職能劃分,在收到市公安局移交的復核申請材料之日起7日內將復核結果反饋至市公安局。
第十條進入正式入戶人員名單的申請人應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向市公安局報送相關入戶材料,經核實有效后,由市公安局在15個工作日內發放深圳市入戶指標,辦理相關入戶手續。
第十一條戶籍遷入劃分為人才引進遷戶、納稅遷戶、政策性遷戶和居住社保遷戶四個類別。
本規定所稱人才引進遷戶,是指從深圳市外或市內非戶籍人口中根據年齡、學歷、技術技能水平等條件引進人才,按規定辦理入戶。
本規定所稱納稅遷戶,是指對在深圳市繳納一定稅額、符合入戶條件的企業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東、合伙企業出資(合伙)人、個人獨資企業主、個體工商戶業主及納稅達到一定數額的個人,按規定辦理入戶。
本規定所稱政策性遷戶,是指按照國家、廣東省、深圳市有關規定,對符合特定政策的人員,按規定辦理入戶,包括夫妻投靠、老人投靠、未成年子女隨遷、軍轉干部安置、軍人家屬隨遷、軍休及復員干部和退役士兵安置、招生和駐深機構人員入戶等。
本規定所稱居住社保遷戶,是指對參加深圳市社會養老保險并在深圳市擁有合法住宅用途房產(或合法租賃住房)達到一定年限的人員,按規定辦理入戶。
第七條市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統籌協調戶籍遷入管理的各項工作,牽頭研究提出非戶籍人口入戶的政策措施,制定全市年度計劃安排準入條件和審批入戶相結合的管理方式,全市年入戶總量應當控制在年度遷入計劃內。
市人力資源部門負責制定人才引進實施辦法,按計劃辦理人才引進、軍轉干部安置等入戶審核工作。
市民政部門負責按計劃辦理軍休、復員干部和退役士兵安置等入戶審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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